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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特殊教育学校综合督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7-03-14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各有关学校:

    为全面提高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我室制定了《无锡市特殊教育综合督导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督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和本《督导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特殊教育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

各地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职责做好对本辖区特殊教育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

各有关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督导方案》,把握要点,按时做好自评工作。

《督导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无锡市特殊教育学校综合督导方案(试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3月10日

 

 

 

 

 

 

 

 

 

 

 

 

 

 

 

抄送:江苏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无锡市教育局,各市(县)区教育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3月13日印发

附件:

 

无锡市特殊教育学校综合督导方案(试行)

 

说  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 〔2014〕1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7〕2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7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9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加快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各区域高水平、高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开展特殊教育学校综合督导的目的:一是督促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督促、指导学校依法办学,遵循教育规律,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三是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科学的标准评价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工作。

二、本方案适用于本市特殊教育学校综合督导工作。督导对象为全市聋哑、培智等各类特殊教育学校。

三、本方案设“办学思想”、“办学条件”、 “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学校管理”、 “办学绩效”6个A级指标,下设17个B级指标、44个C级指标,总分为180分。综合督导结果分为4个等级:总得分≥ 155分,且A级指标得分率均在85%以上者为优秀;135分≤总得分<155分,且A级指标得分率均在80%以上者为良好;120分≤总得分<135分,且A级指标得分率均在60%以上者为合格;总得分<120分为不合格。

四、特殊教育学校综合督导按每三至五学年为一轮,覆盖辖区所有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综合督导的结果,由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的教育督导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报告,同时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在教育督导网上向社会公布,以此作为学校办学绩效考核、干部任免、有关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行政确认的重要参考,作为相关先进集体评比的主要依据。

 

 

 

 

 

无锡市特殊教育学校综合督导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A1

办学思想

(30分)

B1办学理念

(10分)

1.坚持立德树人,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5分)

2.尊重学生的个性及差异,使每个学生的身心缺陷得到最大限度的矫正和补偿。(5分)

B2发展目标

(8分)

3.有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5分)

4. 目标实施有保障,实施过程中有反馈和调控措施。(3分)

B3依法治校

(12分)

5.尊重学生人格和权利,无虐待、体罚等损害学生身心的行为。(4分)

6.不以任何不正当理由乱收费。(4分)

7.不以任何名义组织或参与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比赛、表演、训练及相关的社会活动。(4分)

A2

办学条件

(30分)

B4校舍建筑

(10分)

8.按照《江苏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建设,校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4分)

9.普通教室和各类教学、生活用房按省规定配置。(6分)

B5设施设备

(10分)

10.实验室、图书馆、感统训练室等设备配备到位,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合理。(6分)

11.数字化校园建设水平高,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辅助教学及管理。(4分)

B6办学经费

(10分)

12.生均公用经费按义务教育学校的10倍以上标准拨付,特困学生帮扶政策落实,经费使用台帐健全。(6分)

13.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完善,教职工对绩效实施满意度高。(4分)

A3

队伍

建设

(30分)

B7师资配备

(10分)

14.教师按师生比1:3的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乐于从事并胜任特教工作。(5分)

15.特教专业毕业的教师占60%以上,专任教师100%接受特教专业培训,年龄、学科、专业技术职称分布合理。(5分)

B8教师培养

(10分)

16.体现校本特点的教师培养措施措施到位,成效显著。 (6分)

17.培训经费落实。(4分)

B9专业水平

(10分)

18.教师积极参加省、市教学竞赛,成绩突出。(4分)

19.近年教师在省、市级刊物发表及论文获奖情况良好。(4分)

20.积极推进骨干教师培养,县级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占一定比例。(2分)

A4

教育教学

(30分)

B10德育工作

(10分)

21.德育队伍建设的校本化措施到位,成效显著。(3分)

22.建立校本化德育教育体系,深化感恩励志教育、行为规范教育、“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教育等主题活动及校园文化活动。(5分)

23.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作用发挥良好,教师家访率达80%(其中新生家访和电话联系达到100%)。(2分)

B11教学工作

(12分)

24.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齐开足各门课程;根据手语、盲文和培智教学特点,制定常规管理规范,实施有成效。(6分)

25.对学生进行身心缺陷补偿和康复训练等个别化教育。(4分)

26.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心理健康教师接受专业培训。(2分)

B12教研科研(8分)

27.重视教育科研,在推进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措施扎实、成效显著。(4分)

28.推进校本教研,有符合本土和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课题研究规划,研究有措施,并注重成果转化。(4分)

A5

学校

管理

(30分)

B13教学管理(12分)

29.建设学校文化,形成特殊教育特点的理念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及行为文化。(4分)

30.建立多元化、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为每个学生建有成长记录档案及电子档案。(4分)

31.吸收现代医学和康复技术的新成果,促进学生健康发展。(2分)

32.按省规定管理学籍,相关台帐资料规范。(2分)

B14后勤管理

(12分)

33.为残疾学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校本措施到位,效果良好。(3分)

34.学生食堂整洁卫生,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3分)

35.学生宿舍管理规范严格,内务整洁卫生,安全管理扎实有效。(3分)

36.财务管理规范,食堂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财务内控制度执行良好。(3分)

B15随班就读指导

(6分)

37.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定期到随班就读教学点巡回指导,并为其提供教学资源。(3分)

38 .建设本地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档案资料中心。(3分)

A6

办学

绩效

(30分)

B16学生发展(15分)

39.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生举止文明、学业合格、体质健康。(5分)

40.学生独立谋生意识与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技能有一定发展。(6分)

41.涌现一批身残志坚、品学兼优的“阳光好少年”。(4分)

B17特色成效

(15分)

42.学校特色项目建设在全国、全省、全市或县级有一定影响度。(8分)

43.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在经济和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持、资助力度大。(4分)

44.学生家长和随班就读学校的满意度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