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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 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02-17 作者:佚名

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

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校: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规定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以专项督导检查为契机,促进春季开学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拟定工作计划,周密部署安排,充分做好准备,确保被抽检后能迅速展开督导检查工作。尤其是部属高校要充分做好参加汇报会简要汇报情况和接受被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2、全面自查阶段,各县(市、区)要要求责任督学逐一进校督导,督促学校围绕督查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能够自行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要向教育行政、督导部门报告及时协调整改。各高校要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市要组织重点抽查。各市督查报告、各高校自查报告电子稿于2月23日前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纸质材料随后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督导室,邮编:210024),内容包括:开学工作部署开展情况、督导检查(自查)情况、做法和经验(列举实例)、困难和问题、整改措施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4、因时间紧张,省及国家抽检时,不再另外发文,直接电话通知检查的时间、人员组成及检查安排等。请各市各高校将迎检联系人名单(单位、部门、姓名、职务、电话、手机)亦于2月23日前报送。

联系人:张虎成,电话:025—83335330、13801583959,电子邮箱:。

 

附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