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职院校,各直属(含民办)和各行业办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现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地、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学校自查、县级核查,并做好迎接市级复核、省级督导准备工作。
2.各职业院校于9月底前完成学校自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各市(县)区属职业学校相关自查材料报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成册,各高职院校,各直属(含民办)和各行业办职业学校相关自查材料报市教育局高职处汇总成册。
3.各市(县)区组织督导组对本地相关部门和职业学校的工作情况进行县级核查,并于10月20日之前将核查材料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地报送材料包括县级自查报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联系人:市教育局高职处王晓忠,电话:81822614,邮箱:57439353@qq.com;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谢利民,电话: 81821857 ,邮箱:964081101@qq.com。
附件:《关于开展〈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9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