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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幼儿园综合督导方案》的通知
2020-04-15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持续推动我市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深入实施科学保教,全面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现将《无锡市幼儿园综合督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无锡市幼儿园综合督导方案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4月14日

                                               

附件

 

无锡市幼儿园综合督导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持续推动我市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深入实施科学保教,全面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幼儿园督导工作的要求,参照新修订的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开展综合督导的目的:一是督促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积极转变职能,创设条件,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幼儿园;二是督促、指导幼儿园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改革,优化管理,全面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三是引导社会、家长用科学的标准评价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关心和支持幼儿园工作,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社会满意度。

二、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幼儿园综合督导工作。

三、本方案设“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保教队伍”“园务工作” 5 个 A 级指标,下设 17 个 B 级指标, 45 个 C 级指标,满分为 100 分。另设附加指标“创新发展”,满分为 10 分。

综合督导按照幼儿园获得的总分评定等级:总分 ≥ 90 ,评为优秀; 75 分 ≤ 总分 < 90 分 ,评为良好; 60 分 ≤ 总分 < 75 分,评为合格;总分 < 60 分,评为不合格。

对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严重违规办园行为,或自评材料、整改工作弄虚作假的幼儿园,视情给予降等处理,直至评为不合格等级。

四、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按每三至五年为一轮,覆盖全市所有幼儿园。各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市(县)、区所属幼儿园进行综合督导,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市属幼儿园进行综合督导。各地教育督导机构研究制定市(县)、区属幼儿园综合督导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综合督导结果报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五、幼儿园综合督导结果由组织实施综合督导的教育督导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幼儿园办园绩效考核、干部任免、表彰奖励和行政确认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