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各直属院校、市属各民办院校,各大中专院校:
为积极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迎接国家和省抽检,根据省督导办《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函[2018]1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以专项督导检查为契机,促进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要拟定工作计划,周密部署安排,按照时间节点,充分做好准备,确保被抽检后能迅速展开督导检查工作。
二、各地、各校在接到通知后要积极展开全面自查,各地责任督学要逐一进校督导,督促学校围绕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能够自行整改的要立即自行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要及时向教育行政、政府督导部门报告,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的措施和时间并协调进行整改。
三、各地自查报告电子稿于2月28日前报送我室(纸质材料可随后邮寄,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市民中心4号楼512室,邮编:214131),内容包括: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基本情况、好的做法和经验(列举实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整改的措施和时间节点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报送自查报告时要附自查待整改的问题清单(按照督导重点内容,列表说明存在问题类别、问题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等)。
四、市级督查将于近日展开,请各地将迎检联系人名单(单位、部门、姓名、职务、电话、手机)亦于2月28日前报送我室。考虑时间关系,省及国家抽检时,直接电话通知各地抽检时间、人员组成及工作安排。
联系人:韩玉娟,电话:81821859、13656193712,电子邮箱:jydds509@163.com。
附件: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2月23日
抄送:省教育督导委办公室,无锡市教育局。 |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2月23日印发 |
附件: 苏教督委办函[2018]1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 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校: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8 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规定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以专项督导检查为契机,促进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要拟定工作计划,周密部署安排,按照时间节点,充分做好准备,确保被抽检后能迅速展开督导检查工作。部属高校均要做好参加省级汇报会简要汇报情况和接受被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在全面自查阶段,各县(市、区)责任督学要逐一进校督导,督促学校围绕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能够自行整改的要立即自行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要及时向教育行政、政府督导部门报告,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